王礼先:正确把握生态自我修复与人工治理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4-09-22 09:57  浏览量:
 

作者为北京林业大学 王礼先教授

    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在不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生态自我修复模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从全局来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生态自我修复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差异,推进生态自我修复的力度还不平衡。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把握人工治理和生态自我修复的关系,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修复的实质是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其过程通常由人工设计和实施。根据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人们首先要对不同的退化生态系统制定不同水平的恢复目标。退化生态系统的类型不同,恢复目标也有所差异,但在通常情况下基本目标是相同的,主要包括:实现生态系统的地表基底(地质、地貌)的稳定(如滑坡、崩塌的防治)、恢复植被和土壤、控制土壤侵蚀,使土壤流失量达到许可范围;增加生物种类组成,恢复生物多样性;逐步实现顶级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减少或控制环境污染等。

     为了实现恢复目标,使退化生态系统重获健康生命,并有益于人类的生存、生产与生活,人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即自然法则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要在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地域性原则,划分类型区因地制宜;要遵循生态学与系统科学原则,根据生态系统自身的演替规律,循序渐进;要遵循风险最小与效益最大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生态修复具体实施中,首先要明确被恢复对象及其边界,查明退化主导因子、退化过程、退化类型与退化阶段,确定恢复模式。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一般可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在生态系统受损害尚未超负荷并可逆转的情况下,人类或自然干扰因素被解除后,修复可在自然过程中完成,即我们所指的生态自我修复或生态自然修复。另一种是在生态系统受损害超负荷并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仅靠自然修复不可能使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必须采用人工整治措施才能恢复。因此,在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过程中,对严重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其实质是采用人工整治措施的生态修复模式,而诸如围栏禁牧、封山育林育草、人工促进森林天然更新、陡坡地退耕自然恢复林草植被等,则属于生态自我修复或自然修复模式。在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时,首先要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哪些地区或地块需要并可能采取人工的综合治理模式,而哪些地区或地块需要并可能采取生态自我修复模式。生态自我修复主要依靠大自然自我恢复能力,投资费用相对较少。为了多、快、好、省地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应当大力提倡生态自我修复模式,通过定位观测试验,探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均优的生态自我修复模式。同时,由于退化生态系统客观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恢复模式,我们不应在工作中或论文表述中把生态自我修复(自然修复)与生态修复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