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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以贯彻实施新《水法》为重点 努力开创水政工作新局面

来源:黄河网 作者:孙太旻 张孝亲 姚进忠 发布时间:2004-08-09 07:57 浏览次数:

记者近日从黄河流域(片)首次水政处长会议上获悉,自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的水政工作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学习宣传新《水法》为中心,以修订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工作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水法》

新《水法》颁布后,甘肃省水利厅党组首先组织厅领导和机关处级干部集中学习了新《水法》和汪部长在新《水法》学习、宣传动员会上的讲话、敬正书部长在水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了学习宣传新《水法》的工作,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新《水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并向全省提出了具体要求。统一组织订购和编印了新《水法》学习材料1.5万本,及时发送到各级领导和水利职工手里。新《水法》实施前,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省水利厅与兰州市水利局共同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办了由厅机关、省水利系统各有关单位职工、兰州市水利局及县区水利局的水政监察人员参加的大型新《水法》宣传咨询活动,邀请省政府、省人大的领导参加宣传咨询活动,省级和兰州市各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均作了报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效果。同时,省水利厅厅长和主管副厅长分别在《甘肃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宣传依法管水成就和新《水法》中的新规定。甘肃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连续播放了采访省上领导和干部群众有关新《水法》的认识。省水利厅还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了两次集中宣传活动,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外,水利厅在兰州举办了全省各市州地和各县区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水法》学习班,邀请水利部立法专家和省政府法制部门专家讲授新《水法》的立法思想和新的规定,使基层水利部门负责人对新《水法》有了较深刻的理解,这些同志将所学的新《水法》知识带回去后,都举办培训班进行讲授,扩大了宣传学习面。

各级水利部门均把宣传新《水法》作为水政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利用新《水法》实施前当地的交易会、洽谈会等群众集中的机会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制作宣传案例研究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举办培训班共培训水利执法人员1650人,出动宣传车350辆(次),发放宣传材料120万份,张帖宣传标语50万张,电视台播放宣传口号200小时,在公路沿线刷写永久性标语3000条,制作宣传牌130面,悬挂宣传横幅280条,在报纸刊登署名文章120篇,组织水利系统职工考试1800人。

——修订配套法规,健全水法规体系

新《水法》颁布后,水利厅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请修订《实施办法》的立法计划并获批准,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工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参加的修订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制订了起草工作计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初稿。之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初稿进行了论证,并印发各市(州、地)进一步征求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向省政府报送了送审稿。省人大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非常重视,结合执法检查对修订《实施办法》也作了相应调研。同时,为了学习和借鉴兄弟省的好经验,省人大农工委领导率省人大农工委、法制委、省水利厅的有关同志赴山东、浙江和福建三省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建议。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以省水利厅为主,省人大农工委提前介入,就全省目前存在的地下水超采、水资源配置不合理、流域管理、农业用水比重大、生态用水比重较小等突出问题,在省内进一步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同志和各部门的意见、集中论证吸收修改意见,统一提请省人大进行审议。

在修订起草《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的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修订出台了《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初步确立了全省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水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起草了《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报省政府,2003年5月省政府审议通过,并以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实施,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体制,提高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扩大了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03—0.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0.2元,翻了一番多,并增加了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开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01元。从而,为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甘肃省从1995年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自下而上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市、县都组建了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近年来,为了加强水政队伍的能力建设,自1999年起省水利厅每年从水资源费中安排200—300万元用于市县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使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2002年底按照省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水利厅组建了由10名水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组成的水政监察总队,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组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按照水利部“八化”的要求,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制度、培训上岗、规范执法。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先后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对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系统学习了新《水法》、《防洪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综合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将典型案例和各地的执法经验进行了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结合省政府第二轮行政执法换证工作,对系统内水行政执法人员都进行了综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省政府的行政执法证和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做到了持证上岗。四是水政监察服装进行统一管理。由省水政监察总队统一订购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和水保监督队伍的标志服装,使全省水政监察和水保监督的执法服装形成了整齐划一。

——配合省人大对全省贯彻实施《水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促进依法管水和各级政府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水利厅坚持年初将全省《水法》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人大进行汇报,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年内对全省《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了重点抽查对象。省人大领导对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决定将《水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安排各级人大常委会同时对当地《水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武威、金昌、张掖等三市进行了重点抽查。执法检查后,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执法检查为解决地下水超采、水资源保护、水务一体化等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积极开展水价政策综合研究,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就水价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通过研究全省14个市(州、地)和全国31个省会市的工业、农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以及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政策和标准,为全省提高供水标准提供了依据,并就调研成果给省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二是完成了《全省水价综合改革研究报告》,拟在近期组织专家论证。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复杂工作。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先后成立了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处并指定专人负责。经过对照检查、自清自审,取消25项审批事项,保留33项,其中审批事项10项,核准事项7项,审批事项9项,备案7项,收费事项3项。目前,对保留的33个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由原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再行论证。按照国务院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省政府甘政办发文制定了《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审批监督制度》等作为参照范本,要求涉及审批事项的处室和单位,制定出“依据充分、程序简化、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向“窗口式办文制度”和建立“审批服务中心”过渡。

——进一步明确目前水政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是继续搞好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从水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转变人们对水的认识,重点是宣传新《水法》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及《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把《甘肃省防洪法实施办法》和依法治水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纳入宣传重点,借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大好形势,精心组织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二是以实施新《水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水法规体系

一是协助省法制办尽快将《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稿)和《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稿)征求意见后,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审议出台,二是调研起草《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

三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依据合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职能到位,管理有效,防止脱节。着手建立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有关处室和单位年终考核范围,将所有审批文件和程序汇编成册。

四是以新《水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形象文明的水政监察队伍;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三是严格按照《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

【责任编辑】张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