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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60周年专稿】之五:十年磨一剑
——西峰局水政水资源工作综述
来源: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http://www.hw-xf.com
作者:孟立宁|hwxfzg@163.com
发布时间:2011-10-1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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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管理对于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来说,是一个年轻的职能,我们在这条战线上,由一支新队伍摸爬滚打近10年,历经艰辛,也收获了发展。近十年的磨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也为黄河的健康生命和维持正常的水事活动尽了一份力量。
一、随着河道和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职能逐渐拓展
2000年4月,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黄委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这个在水土保持科研中发展壮大的单纯科研单位开始增加管理职能,转变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综合事业单位。2002年机构改革时,组建了水政水资源科和水土保持监督科。2003年8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直属西峰水政监察(水保监督)大队,组建了建站以来第一支水政(水保)执法队伍,拥有了水行政(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管理职能形成框架雏形。主要负责黄河干流下河沿至石嘴山段以及重点支流泾河干流的水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划定的范围之内依法对取水许可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以及其它水事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做好省际界河的日常巡查工作,预防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2008年,在大队运行6年之后,大队升格为支队。
水政水资源管理范围涉及宁夏、陕西、甘肃三个省区,18个县市。黄河干流长度397公里,重点支流泾河长度455.1公里,管理河道总长度852.1公里。2010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所属四个支队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局的管理范围为:黄河干流宁夏段(长度397公里),泾河干流宁夏段和甘肃段(长度180公里),管理总长度577公里。但是,至2006年初,水政工作职能只是停留在黄河干流河道巡查和违章河道建设项目调查,执法和更深层次的管理以及水资源管理工作仍未涉足。
2006年下半年,受上级委托,正式启动了泾河河道巡查,2009年开始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能。至此,水政水资源管理职能基本全面到位。
二、水政管理及执法在质疑中起步,依靠敬业和严谨取得认可
2003年9月进行的河道普查,是我局第一次开展水行政管理工作。当时,由于较长时间的管理机制形成的惯性思维,我们的介入并不受欢迎。不论从经历还是从管理机制,沿黄各县都对我们的到来表示出质疑,配合也就变得可有可无。
初到宁夏,在没有地方部门配合的情况下,能否依靠自己的工作得到他们的认可和今后长期的配合,成为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曾经面对过拒绝,有过退缩的情绪。经过一行人再三讨论,我们决定靠苦干赢得支持。找不到路,我们到处打听,车走不到,我们依靠步行。怕来回吃饭消耗工作时间,我们早晨出发后,在沿途小村庄找饭吃,有时候中午饭不吃坚持到太阳落山后再吃。硬是凭着不怕苦的精神,在黄河两岸走了一个来回。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工作,对宁夏段黄河河道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控导工程、取退水工程,河道内采砂以及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和图表资料,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我们把调查结果拿给沿黄各县的时候,他们投来了钦佩的眼光,也换来了他们的合作和支持。
此后8年多的时间里,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我局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管辖区域内的水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黄河干流宁夏段和泾河干流的河道巡查:自2003年至今,先后组织开展定期河道巡查18次,不定期巡查9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上报。二是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建设项目及违章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共组织执法检查20余次,督促34处涉河工程办理或补办了项目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督促11项违规项目进行了整改,有效遏制了违规水事案件的发生,规范了辖区水事秩序。三是对黄委许可的河道内建设项目进行了日常监督管理。先后对黄河干流宁夏段及泾河干流段28座涉河桥梁、6处穿河工程进行了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编制防洪预案,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及影响行洪的施工设施,保证了施工期间的行洪安全。四是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宁蒙、宁甘、陕甘省际界河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组织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活动10余次,及时掌握省际界河水事动态,对存在的水事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将省际界河水事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降低了省际界河水事纠纷发生的几率。五是开展了省际界河水事纠纷调处及违规水事案件的现场调查工作。先后对甘肃宁县与陕西长武、宁夏平罗与内蒙乌海海南区水事纠纷等4起省际界河水事纠纷进行了现场调查,掌握了现场第一手资料,为上级合理解决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对石嘴山河段向黄河内弃渣进行了执法处理,弃渣得到了清理。对多处违法河道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督促其按法定程序采取补救措施。2008年的甘肃宁县和陕西长武县因为宁县单方面修建河堤引发水事纠纷后,我们多次到两县开展调查、讲解法律规定。冲突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接到上级命令,我们现场驻守督查一个月,为水利部和黄委最终解决纠纷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现场信息。公正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纠纷双方的信任,赢得了上级的好评,得到了黄委会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通令嘉奖。
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水资源管理向精细化迈进
随着黄委会《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流域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局的水资源管理职能被正式写入规章,拥有了合法的水资源管理职能。
取水许可后,水资源利用是否按许可用量和许可用途取用、退水,是否存在向河道排污行为,这些需要精确掌握的情况,需要专门的队伍和人员深入掌握。于是,我们成为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排头兵。
首先,我们积极开展了黄河宁夏段和支流泾河段取水口普查工作,对已达到限额以上而未取得流域机构许可的取用水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其次,对黄委会已发证的14个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情况开展了仔细的现场勘查,发现了取水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擅自改变许可取水的情况向上级汇报,有力的促进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取水月报工作看似简单,但是企业和省(区)水管部门习惯了松散的管理模式,习惯了依照自己的方式上报取水、用水、退水数字,我们的介入无疑给他们增加了每月上报的工作量。并且每季度一次的现场抄录、计量设施检查也无疑使他们产生了不理解。但是,要做好这个惹人嫌弃的工作,就得从一开始就规范操作。热情和认真总能感染人、打动人。几次的磨合,企业终究认可了我们的工作,月报、抄录和设施检查基本理顺,取用水月报和配合开展季度现场抄录及设施检查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几年来,按月完成了月报表汇总统计上报,根据季度抄录结果,对月报表进行了核对,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取水量、退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按季度进行了抄录;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变更、总结等申请材料以及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进行了初审和汇总;依法对限额以上的取水口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取用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为水资源的规范管理和严格管理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四、严格执行水调督查,完成了黄委的督查任务
协助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开展了黄河宁夏段水调督察工作。2004年至2005年,先后4次派出督察组对黄河宁夏段进行了关键期巡查和驻守督察,顶着压力和反对,守闸门、防漏水,保证了黄委会指令的过境流量,为确保黄河不断流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得到了黄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通令嘉奖。
五、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水政水资源管理
水政水资源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面对的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管理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要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首先要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执法行为。近十年来,我们立足于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立足于让政府官员、企业法人代表和沿河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程序。多年来,认真组织开展了“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制定了“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结合我局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法制讲座、举办法制专栏、张贴标语、组织水法规 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用以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职工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理解,促进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把水法规宣传贯穿于实际管理工作中。同时,抓好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印制宣传册、宣传页,工作中,发放到工作涉及的各个角落,用以促进水法规的认知程度。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水行政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已顺利通过了黄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验收,荣获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在实践和学习中成长
水政监察大队挂牌成立后,我局及时成立了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在人员配备上,重点考虑了年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水行政管理工作对我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以前从未接触过,加强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便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加强政治学习,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的工作理念。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水政监察人员培训班,全员取得了培训合格证和执法上岗证;建立每周一天的集体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系统学习了新《水法》,《水保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黄河水政监察手册》等法律法规以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总队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努力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和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七、软硬件建设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机构建立初,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配备了交通车辆、测量、影像以及办公等设备,近年来,对频临淘汰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了更新,基本达到了黄委水政监察总队要求的标准化装备标准。根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下发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了《水政执法检查办案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励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办法》,制定了我局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职责。加强设备和档案管理,对已有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确保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自2002年至今,我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已走过10年的艰苦历程。10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的关心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积极开展了授权区域内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及水政执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水法规宣传以及水政水资源管理和执法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10年中,我局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实际工作的开展,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熟悉了管辖区域内的基本情况,掌握了水政水资源管理及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方法和步骤,积累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协作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宝剑锋从磨砺出。随着三个“最严格”制度的全面贯彻和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局的水政水资源管理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和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这近十年的磨砺,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我们坚信,水政水资源管理的亮剑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贯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河道管理制度,实现黄河不断流、水质不超标、河床不抬高、河道不占用的目标是指日可待的。
【责任编辑】张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