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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属科研机构年内完成企业化转制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李昊 发布时间:2004-04-06 22:17 浏览次数:

 
    全省省属科研机构新一轮体制改革重又吹响号角。4月1日,全省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发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最后通牒”:到2004年年底,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必须全部完成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或进入企业,2005年1月1日起按新的科技型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在分类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后一年内基本完成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分流重组或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制改制,在政策过渡期即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2003121号文件精神,凡由省科技厅负责拨付科学事业费的机构,均属于本次改革的范围。其中,对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的原则包括: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或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且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省上支持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研发能力不足,但能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要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围绕行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制为业务类事业机构,不再纳入自然科学研发机构序列进行管理;对既无科研能力,又无面向市场能力,且每年未承担科技发展工作任务的科研机构,要予以撤并。

  此次改革涉及省内50多家科研机构的5000余人,其中在职职工约3000人,离退休人员约1000人。根据会议部署,转制或改制的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在职职工,2004年12月31日前仍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各项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在转制或改制完成后,科研机构将继续保留原设的技术认证、质量监督、产品检验的牌子,继续承担政府交给的认证、质监和检验任务,由转制或改制科研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责任编辑】hw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