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http://www.hw-xf.com 发布时间:2017-07-18 09:50 浏览次数:次
【法条释义十六】《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生态建设、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预 防
本章是对水土流失预防的规定。共14条,比原水土保持法增加5条,进一步强化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主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预防水土流失的职责,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等特殊区域禁止和限制性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设施验收制度等。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释义】本条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生态建设、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等职责的规定。
一、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水土保持,重在预防保护。特别是在一些生态脆弱、敏感地区,一旦造成水土流失,恢复的难度非常大,有的甚至无法恢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把预防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协调,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区域,保护地表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有效预防水土流失的发生。

二、开展封育保护、自然修复和植树种草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保护性耕作措施都应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地方政府应按经批准的、完整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植被建设。
三、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是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主要的措施。
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是指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水土流失相对较轻的山区、丘陵区,通过采取禁垦、禁牧、禁伐或轮封轮牧等措施,封山育林或育草,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控制人们对大自然的过度干扰、索取和破坏,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生长,提高植被覆盖度,减轻水土流失。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的核心是减少人为干扰,依靠植被自然恢复维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既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做法,也是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选择。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治理水土流失,能够大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快速减轻水土流失强度,不仅在降雨量较多的地区效果明显,而且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是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一举多得、费省效宏的好措施。

四、植树种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在水土流失地区人工植树种草可以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迅速提高水土保持功能,提高涵养水源和减轻水土流失能力。搞好植树造林是全社会的义务,组织植树种草,一要注重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二要注重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三要注重乔灌草结合,形成综合防护系统,四要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保障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的长期发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释义》(李飞、郜风涛、周英、刘宁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图片来自网络,与原文无关,我们的水土保持天天向上 编辑。若涉及侵权,版权所有者可联系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