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4-17 16:02 浏览次数: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庆阳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西峰治理监督局党组近日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分解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
纪检组长脱中平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部署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在学习贯彻党章的同时,要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党章要求,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用实际行动体现我们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体现党的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工作。
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党章中,发挥表率作风,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真正具备党章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自觉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内外职工群众的监督,做好人民的公仆。
局纪检组按照党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局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检查实践党的完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情况,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并把学习贯彻党章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作好“十一五”时期的治黄工作,关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治水新思路,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业务、管理、生产和经济工作的各个环节。
纪检监察工作也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以反腐倡廉的工作实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大对落实重点项目情况的监督监察,促进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要求上来,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三要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要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为全局科研和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三、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黄委《惩防体系方案》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黄委《惩防体系方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党组落实中央《实施纲要》构建具有黄河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预防和纠正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对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实施纲要》和上级预防腐败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载体,服务服从于全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构建警示训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范畴,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任务。
局纪检组依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点抓好处级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落实。
四、着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2006年上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在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尤其是工程招标投标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在水利水保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承(发)包,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上中游管理局纪检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坚持惩前惩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办案程序,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我局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
为了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落实上中游局党组和纪检组的要求,着力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要求,我们要按照中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二)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黄委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和《黄委关于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推进水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水利水保资金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加大水利水保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利水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套取截留、挪用水利水保资金的行为,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水利水保建设投资管理。制定《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决策机制》,提高水利水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
(五)加强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推行“阳光”招标,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规避招标行为。加强对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制,加强对立项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及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积极推进政务、企务、办事公开工作。公用事业办事公开要以职工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要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加强办事公开的制度建设,使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局将根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即将出台的《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局属单位事务、企务公开暂行规定》,实施事务、企务、场务公开办法,我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全局工作效能建设,进一步促进形成党员干部勤政、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章为契机,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我们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清廉自守,防微杜渐。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一是继续治理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行为;二是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作风;三是加强对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各种名目举办的培训、办班和会议过多过滥等行为;四是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问题;五是继续坚持上级纪检监察负责人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真正做到我们的领导干部办事公、作风实、为政廉的要求。
六、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推行巡视检查工作,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开展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淤地坝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开展水保持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执法监察,开展政府采购执法监察。
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重点抓好水保建设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资金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等方面工作。并对涉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审计工作。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决定的落实,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反腐败的“龙头”工程。2006年,根据上级要求,我们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一并进行检查考核,各级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能,自觉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同时要抓好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查办违反党纪案件,重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权力五项经常性工作。使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同力合作下形成整体合力。
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效嗣同志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业务、管理工作同等重要,“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单位、各部门要按“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安排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同时要继续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抓好水保生态建设工程和基础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制,实行“阳光”招标,集体决策;二是抓好“收支两条线”的落实,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三是抓好政府采购制的落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四是继续抓好政务、场务公开,增大我们的工作透明度;五是抓好内部审计工作,继续搞好重要岗位干部离任审计、水保生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六是抓好干部使用制度的落实,搞好新提拔干部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请同志们扎实工作,抓好落实,把我局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局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责任编辑:王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