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利部 发布时间:2004-06-03 08:05 浏览次数:次
5月31日上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北京召开2004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国水库防汛保安工作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做了重要讲话,对2004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主持会议。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利部各流域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防汛工作,十分关心水库的安全度汛。温家宝总理最近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重视和加强防汛工作,特别要对病险水库进行检查,做好防洪紧急预案。回良玉副总理要求各地要强化中小型水库防汛抗洪措施,抓紧制定病险水库保坝预案,确保水库的安全。
会议认为从目前各地水库工程状况、各项度汛准备工作以及所掌握的气象预测情况看,今年水库防汛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会议确定今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目标是“三个确保”: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设防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二是采取措施,全力抢护,遇超标准洪水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科学防控,统一调度,确保水库防洪和兴利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会议要求各地要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认清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占的特殊位置,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水库垮坝后果的极端严重性。不久,全国将全面进入主汛期,会议要求各地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各地要明确各级政府水库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与技术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监督和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水库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管理,扎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各项准备工作。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库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测和日常维护,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明确租赁、承包和个体所有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政府管理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或人员的安全责任。要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对所有水库进行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水库安全隐患逐一落实处理措施,切实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
3、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汛期水库运行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遇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对水库实施统一调度。各地在水库防汛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团结治水。
4、科学防控,进一步发挥水库防洪和兴利综合效益。当前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越来越重,兴利要求也越来越高,防洪与兴利的矛盾非常突出。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要紧紧把握“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基本原则,要科学防控,不断提高水库调度水平。各地要根据新时期水利、防汛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按照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防汛抗旱工作新思路,加强水库与堤防、蓄滞洪区联合调度、水库自身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调度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防洪减灾与兴利作用。
5、统一指挥,充分发挥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职能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库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产生了一些不利于水库防汛工作的新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国水库防汛管理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确保水库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