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4-07-05 08:04 浏览次数:次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淮河流域一些地方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救灾资金。“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李金华在报告中重点提到了安徽霍邱、阜南、怀远3个县。这是安徽省灾情最重地区。
为了将更多的问题暴露在阳光下,记者奔赴上述地区进行调查。
虚报损失哄领补偿
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国家财政部规定,申报水产养殖损失的农户,除需具备一定规模外,还需同时持有“三证”,即水面有效承包合同、以前年度纳税凭证、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水面养殖使用证》,方可给予补偿。而归集体管理的土地、非计税农作物、非经济林损失根本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但三县却申报了补偿款。经对水产养殖损失的农户审查,霍邱县上报的317户中无一户同时持有“三证”,而他们却获补偿款3390.91万元(尚未发放);阜南县申报19114.16亩,获取补偿709.13万元,全部发放。非计税农作物损失也被列入申报,霍邱县申报24156.34亩,申领补偿资金728.80万元(尚未发放);阜南县申报20014.51亩,申领补偿资金884.7万元,已全部发放。非经济林损失也被列入申报,霍邱县申报4520.77亩,申领补偿资金237.34万元,已发放28.53万元;阜南县申报6671.09亩,获取补偿资金265.51万元,已全部发放。霍邱县某些村还将非因蓄滞洪造成的损失也列入申报补偿范围,多申领补偿资金652.37万元。这些县敢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规定,原因在于安徽省“补偿办”的两次内部明电给了他们“尚方宝剑”。明电称,对水产养殖“考虑到有些县的集体水面均由个人承包,个人已交承包费,为使承包个人损失得到补偿,对已交纳了承包费的可视同已纳税,暂进行损失核查上报”。对二轮承包实施后,仍属于集体单位管理的土地,“集体单位又将这部分土地发包给个人的,土地上的作物损失也列入补偿登记范围,但个人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承包费”。明电一发,各级摸准了上级意图 放宽条件限制,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从数字看,霍邱县多申报5009.42万元,占该县补偿资金总额的41.15%%,但尚未发放;阜南县多申报1859万元,全部发完;怀远县也发现虚报。审计署南京办进驻不久,就把虚报补偿款的事情兜了个“底朝天”。当地官员告诉审计人员,“淮河流域历年受灾,年年报损失,国家没有补偿过,赶上这次补偿怎能不乘机多报,再说,以往经验是报到了上面,拦腰砍去一半,所剩正好,哪知道今年是报多少国家发多少。”民谚称,“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而这一次,情况似乎没那么简单了。据悉,以国家财政部为主的中央调查组已到达霍邱,调查此事。
让灾民吃劣质大米
2004年1月14日,霍邱县敬老院。当霍邱县领导来此慰问时,有工作人员反映救灾大米黄芽多,很难吃。4天后,县采购中心、县民政局生产救灾办公室要求不合格大米供应商调换大米。同时,把大米送到六安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11项指标中,送检的大米有5项不合格。这批救灾大米系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投标,以每斤0.91元购买华盛公司219.78万斤,总价200万元。审计人员了解到,其实早在2003年12月24日,该县采购中心、救灾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纪委等部门在华盛公司加工大米现场,就发现华盛公司的大米黄芽多,遂抽样送检,结果不合格。12月31日,再次送检,还是不合格。对这两次检验结果,霍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赵坤业表示知情,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相关部门,但采购中心、救灾办几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否认知道此事。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之后,华盛公司继续供应救灾大米123万斤,第二次检测不合格之后,又供应33.88万斤。自2003年12月起至2004年1月4日,这批219.78万斤不合格大米被调往霍邱33个乡镇,并发放完毕。尽管这批大米不合格,县采购中心还是向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祥的私人账户支付了全部大米款,救灾办还出具了“全部发完,质量合格”的证明,采购中心也退还了1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审计调查发现,华盛公司于2003年5月注册登记,但注册之后没有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未办理税务登记,未领购粮食销售专用发票,未设立相关财务账簿,也未申报纳税,并且不具备相应的大米供给资质,自成立后至投标日从未经营过粮食购销及加工业。让审计人员不可思议的是,救灾大米的问题被审计发现之后,当地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人被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在江苏泗洪、泗阳两地审计的江苏省审计厅审计组,发现了救灾大米每袋少0.35斤—1.2斤不等、供应的大米是陈化粮、现存的救灾棉被及现存的救灾棉衣不合格等问题。
7654.5万元迁建资金被虚报
2003年,水利部、安徽省制定了3年内将沿淮低洼地区120万群众永久搬迁的方案。按照省政策规定,2003年6月30日前的实有户,居住在低洼地区的灾民,才能享受到建房资金补助,而三县上报的迁建灾民有5103户不符合迁建条件,按国家制定的1户1.5万元计算,不符合迁建条件的资金达7654.5万元。怀远县城关镇甚至制定了内部政策 《城关镇涡河口移民单立户原则》。该政策违背了省移民迁建办方案,完全没有考虑户籍因素,结果非户主单过的单身老人分户、没有独立生活的单身老人也分户;无人居住的房屋,或是早已倒塌的房屋,甚至房主已死亡的也作为移民户。移民迁建变成了房产继承,无任何证明材料就可以指认房产所属而得到分户;移民迁建变成了民政救助,家庭困难和住房困难者,乃至残疾军人也可以得到分户。怀远县城关镇顺河办事处王振全一家,在不符合分户标准的情况下被分为4户后,仅拆除低洼地的土房,全家仍居住在同户籍同地点的儿子王东的砖混住房里,不准备搬迁,也就是说,国家花了6万元也未能使该户真正迁出河滩地。
按规定,移民建房资金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给付,但怀远县孝仪乡新后村仅是挖了地基沟后扔点石块就充当建房进度,并领完移民建房资金,整个移民点未见继续施工场面。虚报户数的资金滞留在乡政府、村委会,孝仪乡新前村村委会保存的19本存折,金额11.4万元,一直没发放,言称是为了进一步核查是否符合政策;一些人为了分户四处找关系,不该分户的也领到了1.5万元,而很多人是政府干部的亲友。秩序何时才能出现在发放救灾款中,怀远县干部被纪律处分19人;阜南县22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霍邱县被党纪政纪处分30多人。据记者了解,这些处分有的在审计前,而有的是在审计后匆匆决定的。阜南县任郢村党支部书记王春红等6名村干部集体以自己或亲属名义冒报他人鱼塘,骗取国家蓄洪补偿款31535元;张寨镇田楼村村委会主任李保发,以父亲李月堂的名义将未种任何农作物的荒地8.3亩,按种植水稻的水毁损失予以申报,骗取补偿资金3718元……3个乡镇的17名干部骗取并私分补偿资金20万元 一旦遇到大灾,民政部负责灾民的日常生活救助,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损失的重建则涉及发改委、水利部、交通部等若干个部委,资金进口与出口不同。审计官员在淮河蓄滞洪区发现,移民迁建中的建房补助资金属水利部门管理,救济资金中的灾民倒房建房资金属民政部门管理,两项资金支出内容基本相同,都是用于灾民建房。但一个是迁建的灾民,一个是倒房的灾民,这给实际工作中区分划清这两项资金带来难度,导致申报时重复,发放时推诿不及时拨付。
据知情人士介绍,仅淮河流域审计发现,重复申报资金占1/5。“防弊之法有尽,而舞弊之事无穷”。“在理顺救灾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于发放救灾款徇私舞弊之‘贪吏’,是不是不仅给纪律处分,还要有法律处分,甚至应该是刑事处分?如果犯了事却没有惩罚,那么谁不愿意吃这块‘唐僧肉’呢!”一位审计干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