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网·黄河报 发布时间:2004-08-27 07:51 浏览次数:次
《意见》中首先指出,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另外,《意见》就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工资待遇、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最后《意见》要求:各事业单位在研究拟定受聘人员岗位的工资待遇分配办法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规范个人收入,认真清理政策外各项津补贴收入,实现职工个人收入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