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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出台《黄河防汛纪律执行办法》

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王红育 发布时间:2003-09-13 21:41 浏览次数:

 


    赋予防汛督察组对违纪责任人降级撤职等现场处置权 

    中国水利报 9月12日讯(记者 王红育)面对今年严峻的黄河防汛形势,为维护防汛纪律的严肃性,切实有效地保证各项防汛措施、规章制度及防汛政令的贯彻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9月9日制定并出台了《黄河防汛纪律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各项黄河防汛纪律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今年汛期,黄河干支流上已接连发生了9场洪水,部分河段出现了较大险情。为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黄委监察部门制定并出台了《黄河防汛纪律执行办法》。

    《黄河防汛纪律执行办法》规定,黄委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水利部、黄委已颁布的各项防汛纪律,有违反者将按《关于违反黄河防汛纪律的处分规定》和《黄河防汛工作奖惩办法》追究责任。黄河防汛各级督察组将按照《黄河防汛工作督察办法》对辖区范围内有关参加防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察。在督察过程中,对严重违反防汛纪律,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经核实后根据《黄河防汛工作督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拥有现场对违纪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处分等的处置权。现场处置后再按照程序补办后续手续。

    此《办法》将由各级防汛、监察和人事部门联合执行,据了解,这种强化防汛纪律的措施在黄河上尚属首次。

【责任编辑】liub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