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网站!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历史栏目 > 水保动态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进展顺利

来源:水利部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9-02 08:46 浏览次数:

 

创新机制 加强管理 促进淤地坝建设健康发展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者按】自从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被水利部列为2003年全国水利建设"三大亮点"工程以来,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建设成效不断提高,各地在建设实践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

作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我们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创办了《淤地坝建设管理》,旨在通过这一信息窗口,及时反映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动态,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的行业管理与宏观指导,通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为基层提供信息服务,更好地推动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健康发展。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作为2003年水利建设的"三大亮点"工程之一,由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2003年,流域有关单位和各省区先后开展了430条小流域的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黄委组织对其中83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其中黄委通过2002年度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和水土保持投资安排其中的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36条;2003年黄委水土保持投资安排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6条;2003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的2亿元淤地坝试点工程国债投资安排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49条(含续建8条)。全部启动了通过可研审查的83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其中山西17条,陕西23条,内蒙古16条,甘肃11条,宁夏7条,青海4条,河南5条。经过一年半的紧张工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山西:淤地坝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抓好前期工作。水利部2003年安排山西省淤地坝建设首批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淤地坝325座,其中骨干坝56座,中型坝81座,小型坝188座。另外,流域机构还下达该省淤地坝建设任务35座,其中骨干坝13座,中型坝16座,小型坝6座。两项计划共涉及该省17条小流域,共需建设淤地坝360座。

--召开工程招投标大会。2004年7月20日和8月11日,淤地坝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太原市泽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两次在太原组织召开了全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项目招投标会。整个项目分为53个标段,有45个具有水利、水保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竞标。目前除两个标段由于标书响应性不强作废标处理外,其余标段已确定中标单位,正在签订合同,汛期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制定《建设管理细则》。5月上旬,山西省根据水利部颁发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现已印发施行。有的地(市)又据该《"细则"》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出台"护坝田"管护制度。去年10月,山西省水利厅在总结临汾市淤地坝护坝田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护坝田制度写入了《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中,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淤地坝维修费用与管护制度的落实。

陕西: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稳步推进

--组织编制淤地坝建设规划。2003年初,根据水利部的总体部署,陕西省水利厅牵头,组织该省黄河流域7市水利局及省水保局、省水保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淤地坝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潜力,并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编制完成了《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规划》。《规划》先后通过了省水利厅和水利部的技术审查,为今后淤地坝建设绘就了蓝图,确定了建设目标。《规划》现已上报省政府审批。

《规划》确定的目标是:从2003年到2020年的18年时间内,建设淤地坝9.28万座,其中骨干坝1.61万座,中型淤地坝3.06万座,小型淤地坝4.61万座。规划实现后,新增总库容312亿m3,拦泥库容198亿m3。

--全力以赴开展前期工作。在抓好淤地坝规划的同时,按照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原则,陕西省水利厅组织辖区内黄土高原7地市,于2003年4月份编制完成了104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全部通过了省级技术审查。其中23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通过了我局及黄委会的技术审查,列入了2003年建设计划。

2003年,下达该省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7500万元,安排建设榆林、延安、西安和渭南4市的23条坝系,将兴建淤地坝462座,其中骨干坝84座,中型坝157座,小型坝221座。2004年3月,陕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2003年度淤地坝单坝工程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随后,又根据6月19日黄委会郑州会议精神,对23条坝系可研进行了重新审核。目前,23条坝系可研已经省计委批复,单坝初步设计正在抓紧批复之中。

内蒙:淤地坝年度建设可研初设陆续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03年1月26日召开黄河流域各盟市、重点旗县分管局长及水保站站长座谈会。对2003年淤地坝建设可研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蒙古水科院组织有关盟市完成了2003年淤地坝可研,自治区发改委已以内发改农字甘肃[2004]859号、860号、861号进行了批复。

2003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给内蒙古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1104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00万元。共建设10条小流域坝系。安排建设淤地坝244座,其中骨干工程49座。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已将计划下达。并对淤地坝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同时,批复了乌前旗东柳树沟坝系骨干工程、鄂尔多斯市的合同沟等8条坝系骨干工程设计。

内蒙古发改会、水利厅还联合下发了《内蒙古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试行),以保证淤地坝工程进展顺利。

甘肃:坝系建设紧张有序开展

--前期工作抓得紧。4月中旬,省水利厅积极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以甘发改农经[2004]7号文,对甘肃省11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11条小流域坝系工程计划新建淤地坝510座。其中,新建骨干坝129座,加固配套骨干坝2座,新建中型淤地坝176座,新建小型淤地坝203座,总投资23713万元,建设期为2003-2005年。这些工程的建成,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605km2,可淤地1157hm2,发展灌溉面积2133hm2,保护下游耕地895hm2,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4年2月15-2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4条坝系的45座淤地坝工程(骨干坝16座、中型淤地坝12座、小型淤地坝17座)单坝扩大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将审查修改后的45座淤地坝工程的单坝扩大初步设计上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进行审批。2004年4月28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以黄规计发[2004]33号文对该4条坝系2002年度的30座淤地坝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按照可研进度安排,以甘发改农经[2004]9号文完成了11条坝系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投资建议计划的申报工作。2004年6月9-13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列入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环县城西川等11条小流域坝系84座淤地坝(骨干坝25座,中型淤地坝29座,小型淤地坝30座)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各县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正在抓紧单坝初步设计的补充修改工作。

--建设资金落得实。2004年4月24日-30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列入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环县城西川等7条小流域坝系146座淤地坝(骨干坝26座,中型淤地坝淤地50座,小型淤地坝70座)工程单坝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修改后的单坝初步设计和核定的工程概算,省水利厅于2004年6月16日对7条坝系的146座淤地坝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核定总投资5737万元,国家投资2500万元。

青海:坝系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黄委会通过2002年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和水土保持投资共在青海省安排4条小流域坝系,现完成前期工作,转入实施阶段。

2002年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安排的湟中县总堡坝系。可研批复投资1742.17万元,核定新建骨干坝8座,中型淤地坝13座,小型淤地坝33座。已完成单项设计25座,其中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8座,小型淤地坝11座,项目总投资1006.15万元。黄规计发〔2004〕31文下达计划投资4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60.0万元,独立费用40.0万元。新建骨干坝5座,中型淤地坝6座,小型淤地坝10座,该计划下达的各项任务已全面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260万元。

2003年水土保持投资安排建设平安县白沈沟坝系、互助县哈拉直沟坝系和大通县山城景阳沟坝系。3条坝系可研批复总投资4829.63万元,新建骨干坝30座,中型淤地坝37座,小型淤地坝45座。目前已完成单坝设计72座,其中骨干坝16座,中型淤地坝21座,小型淤地坝35座。黄规计发〔2004〕77 号文下达12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10.5万元,独立费用89.5万元。新建骨干坝16座,中型淤地坝20座,小型淤地坝36座,计划8月底各项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宁夏:淤地坝建设进度加快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已批复的119座淤地坝工程中,已经开工建设88座(24座骨干工程、44座中型淤地坝、20座小型淤地坝),其中已经竣工待验40座(13座骨干工程、17座中型淤地坝、10座小型淤地坝),淤地坝建设动手早,进度快,效果好。

--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立项。2003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淤地坝第一批项目共完成了海原县蒿川、西吉县车路沟和聂家河、固原市原州区张易河、隆德县好水川和彭阳县罗洼等7条小流域坝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7月,上述7条坝系工程可研通过流域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先后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下达的2003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投资计划中。

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又完成了彭阳县庙台、原州区西川沟、隆德县什字河、西吉县唐家河、海原县相桐川、同心县白家湾、盐池县桑记沟等7条第二批小流域坝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于2004年5月报请审查。

--及时审查审批初步设计,保证工程建设早日实施。2003年9月,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局组织专家,对已列入计划7条坝系的119座淤地坝(其中25座骨干工程、49座中型淤地坝、45座小型淤地坝)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和批复。2004年4月,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局组织专家对西吉县聂家河、车路沟,盐池县荫子沟,海原县蒿川,原州区张易河5条小流域坝系的第二批70座淤地坝(其中:12座骨干工程、27座中型、31座小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和批复。隆德县好水川、彭阳县罗洼两条坝系的第二批淤地坝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全面实行"三项制度",积极推行公示制。一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时就明确了工程主管部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自的职责;二是对骨干坝和国补投资超过50万元的中型淤地坝施工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对国补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中型淤地坝和小型淤地坝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三是对所有淤地坝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求项目法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四是工程开工实行审批制度,工程开工要填报开工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五是推行公示制,各项目县以公示栏的形式将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任务、国家补助资金、所需群众投劳、建后管理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项目区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此外,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还实行了质量监督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证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政府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单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认证。

--制定《细则》,规范管理。为了规范管理淤地坝坝系工程建设管理,在水利部《办法》出台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淤地坝坝系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对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自治区已根据水利部《办法》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自治区水利水保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目前自治区正在实施的7条坝系工程本年度项目共落实配套资金200余万元。

河南:重视淤地坝建设工作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完成了《河南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规划》,编制完成了15条小流域坝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了技术审查。其中灵宝市老天沟、嵩县腾王沟、济源市砚瓦河、偃师市浏涧河、巩义市沙沟河等5条坝系通过了流域机构的审查批复。建设规模为191座淤地坝。其中,34座骨干坝,63座中型坝,94座小型坝。目前5个小流域坝系单坝初步设计均已完成。另外,灵宝市老天沟、嵩县腾王沟等2条小流域坝系已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立项。

【责任编辑】cwk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