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利网 发布时间:2004-12-17 10:45 浏览次数:次
全国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座谈会于11月29日至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以广东省东深供水改造工程为范例,介绍推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工作。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到会并讲话。
刘光和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党的十六大把水利基本建设摆在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1998年以来,中央每年投入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都在300亿元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采取措施加大了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水利部门管理的重点,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水利审计部门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为水利建设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和保证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有效。
刘光和要求,水利审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一是更新审计工作理念,增强宏观意识、全局意识、协调发展意识、人民群众利益意识,改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从宏观层面研究水利基本建设审计的方法和重点。要认真贯彻中央的治水方针和部党组的治水思路,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要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善于研究共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
二要突出审计重点,切实加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竣工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是水利审计工作的重点要抓住建设资金运动的主要流程,从管理使用等主要环节入手进行检查。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重点审计工程价款结算环节,审查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转移、挤占、挪用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超概算,有无搞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建设等问题,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经竣工决算审计,有关责任人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工程价款不得全部支付给承包商。
刘光和强调,水利审计在维护水利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要把水利基本建设审计监督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真实、合法的审计基础,把评价真实性和合法性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本标准。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审计执纪力度,遏制水利基本建设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建设期间的审计力度,实施建设资金使用、质量监督、进度安排、责任考核的全过程控制。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审计数据库,持之以恒,跟踪检查。
水利基本建设审计要关注和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刘光和进一步强调,跨入新世纪的水利事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解决我国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四大问题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水利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高度,发挥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水生态及水环境协调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既要关注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又要关注生态、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