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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确保黄河上中游生态安全

来源:黄河生态网 作者:田 磊 发布时间:2005-09-19 08:44 浏览次数:

黄土高原地区既是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又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公路、铁路、城镇、水利设施、能源开发等许多基础设施大规模地建设,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预防人为水土流失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保护和监督的任务更加艰巨。

如何处理好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在913召开的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李国英指出,生态良好是前提,经济发展是基础,社会和谐是目标,三者协调是关键。要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就要依法协调好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区域经济需求与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关系。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好""""的关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当作政府水行政管理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要认真贯彻《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继续加强预防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管理,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完善规费征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作者单位:青海省水利厅水保局)

【责任编辑】张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