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规划》,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求甘肃省水利厅按照规划目标和建设内容,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本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状况能有比较明显的改观。
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总面积14.81万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1.11万km2,占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24.5%,多年平均输沙总量为5.04亿t,占黄河流域多年平均输沙总量的32%。该区包括9个市(州)58个县(区),境内地貌复杂多样,沟壑纵横,植被稀疏,土壤疏松,水资源贫乏,自然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按照水利部和黄委会的总体部署,甘肃省水利厅组织9个市(州)58个县(区)各级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对全省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现状和建坝资源进行了全面调研和分析论证,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规划》为依据,编制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规划》(送审稿),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初审修改后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委托黄委会组织专家对该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甘肃省水利厅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该规划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规划》(报批稿),并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04]9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该规划,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目前省水利厅已将该规划及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报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并下发全省各有关市(州)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其它行业、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的淤地坝,均必须符合制定的淤地坝建设规划。
该规划以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骨干坝为主体进行建设。规划在2003~2020年建设小流域坝系1126条,在84540 km2流域面积中新建各类淤地坝40757座,其中骨干坝11869座,中小型淤坝28888座,总投资181.71亿元。该规划的实施,预计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6657 km2、拦泥44.61亿m3、淤坝地11.59万hm2,对减少入黄泥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下游耕地,发展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解决部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改善山区交通状况,防洪减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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