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3-31 09:02 浏览次数:次
《通知》明确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主要目标,即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逐项检查一遍,全面掌握各项目水土保持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黄委将按水利部要求,对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同时将对各省区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提出了水保执法检查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对照水保方案逐项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大力促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二是督促建立水土保持报告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三是督促主体工程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准备工作,推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四是对各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推行水土保持监理制;五是对各项目的监测方法、设施布设、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六是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与评价,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反馈;七是将各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水土保持公告制度。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全局性和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管理建议。
《通知》强调,执法检查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并注意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检查,以提高监督实效。同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监督行为,依法行政。
《通知》最后指出,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06年4月底前启动检查工作,同时将本省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上报黄委。10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查报告。(作者系黄委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