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网 发布时间:2006-04-12 08:29 浏览次数:次
今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
本报北京4月6日讯(记者王莉萍)记者日前从水利部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将增加1900万公顷。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水土保持工程为国家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据水利部相关人士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有五大区域,这五个区域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为:一、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二、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三、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四、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五、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纲要在“修复自然生态”中,提出相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五个重点工程,其相关任务主要有:一、退耕还林还草。今后将在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北方风沙地区等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京津风沙源治理;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四、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00万公顷,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五、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通过植被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加大石漠化地区治理力度。
据介绍,今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