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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英:做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来源: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 作者:周 英 发布时间:2003-10-27 20:06 浏览次数:

 


同志们:

 

刚才,敬部长对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对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并就实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大家认真领会敬部长的讲话精神,并按要求切实抓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实施工作。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以来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就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作个说明:

 

一、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实施工作的准备情况

 

1、人事部的批复对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617日,人事部以《关于同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人函[2003]56号),正式批复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为7个流域机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共6380名。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各项人事制度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人员工资也将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按照人事部规定,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编制管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其他经费管理办法暂不变。因此,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流域机构各级机关的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流域机构依然定性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

 

各流域机构在去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根据《流域机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了内部政事企分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精简。大部分流域机构按照部批准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配置人员,并相应进行了人员结构的调整。在人事部批复后,我们和各流域机构在实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要涉及的人员身份转换和工资套改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为正式实施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一是研究制定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为研究解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确保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对实施工作中将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需要人事部明确的几个问题,如人员身份转换、工资套改和今后公务员录用等问题,多次与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工资福利司进行研究探讨,如实反映情况,讲清存在问题和困难,争取政策,得到了人事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流域机构拟定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和《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资套改办法》,得到人事部的同意。这两个“办法”是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性依据。

 

二是召开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座谈会,举办了培训班。7月上旬,我们在长春召开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座谈会,对实施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就身份转换中人员学历条件、工资套改、公务员录用考试、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等问题充分听取了流域机构的意见。8月上旬,我们又在宜昌举办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骨干培训班,请中编办、人事部等有关司局的领导和专家到会讲课,为实施依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培养了骨干力量。

 

三是组织调研组针对一些难点问题,到部分流域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9月下旬,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深入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我们又组织了调研组,请部分流域机构的人事部门同志参加,到黄委山东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及其所属的部分基层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除了解流域机构各级机关对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认识和准备情况外,重点就实施工作中涉及的几个难点问题听取了意见。根据调研了解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就人员身份转换、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工资套改等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并及时向人事部进行了汇报,为研究解决我部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流域机构在对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问题的认识上形成了共识。

 

人事部批复后,各流域机构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共识。各流域机构普遍认为,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对流域机构来说是件大好事,对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后,使流域机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其行政地位和法律地位及水行政管理的职能相适应,不仅有利于加强流域机构自身的建设,而且有利于流域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因此,流域机构及其广大职工都能接受并积极支持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为实施工作打下了很好的思想基础。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依据《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资套改办法》的规定进行。两个“办法”已发给各单位,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掌握这两个“办法”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实施工作中贯彻落实。现就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如下:

 

(一)关于各级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

 

200210月我部下发了《水利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作了规定,但该规定是针对部属一般事业单位的,不完全适用于履行行政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对不同类型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省、市、县河务局的内设机构数作了原则规定。

 

(二)关于行政执行人员编制的使用

 

由于中编办批准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数量有限,加上黄委、淮委和海委所属基层单位分布广、数量多,其基层单位机关分配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较少,如海委所属的一些县局10多人的单位只有45名行政执行人员编制。许多基层单位提出行政执行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是否能借用公益事业编制,如果这样做,在机关就形成了既有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又有公益事业编制的情况,不符合改革精神。对这个问题,我们与人事部进行了沟通明确,原则上机关与事业人员必须分开,大的机关不设事业编制,小的单位(行政执行人员编制不足10名)可以在一块办公,但岗位必须分开,人员必须分清。

 

(三)关于人员过渡

 

人事部规定转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干部身份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目前,流域机构委(局)机关经过机构改革,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优化,大部分工作人员都符合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条件。但基层单位的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人身份人员占较大比重的状况依然存在。

 

如何妥善解决这部分身份和学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过度问题,是这次工作的一个难点,经与人事部反复协商,已有了一个初步的意向,但还需做些工作,对干部队伍中低学历人员和干部岗位上工人的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然后由人事部、水利部尽快研究制定一个具体实施办法。

 

因此,我们在实施工作中,对人员身份转换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具有干部身份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转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

 

其他人员放在第二步,等人事部、水利部拿出办法后再组织实施。

 

(四)关于工资套改

 

这个问题是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重点,也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1、关于工资水平能否不降低问题

 

按照人事部要求,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必须将现在执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为机关工资制度。但由于流域机构目前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而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水平高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较多,据测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套改后,人均月工资降低239元,最多降低754元、最少降低51元。而各流域机构希望工资不要降低,因此,工资套改问题中的差额部分如何处理也是这次实施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就此问题,我们曾与人事部探讨过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流域机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后,工资制度仍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不转为公务员工资制度;第二种方案是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后按照现行工资额套入公务员工资标准。但按人事部规定,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应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据人事部介绍,以前有关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工资也都相应降低了。

 

经我们多次向人事部反映流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单位广大职工的愿望,人事部给了我们极大的理解和支持。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在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资套改办法中,对差额部分如何处理不予以明确,给各流域机构保留差额部分提供了自行研究解决的余地。这样,依照公务员管理实施后,差额部分可由各流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发放,如不能纳入预算,可作为补贴自筹资金解决。

 

2、关于3%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是否保留问题

 

作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激励,流域机构从1993年起实行每年3%的人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的制度,但机关没有这一政策,因此,依照公务员管理后不能保留,但曾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人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中“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的规定,可将其级别工资提前晋升一级。

 

3、关于农林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是否保留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林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规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工作满8年后此浮动工资予以固定。有流域机构提出,希望此次工资套改时上述政策予以保留。经请示人事部,对此问题明确如下:由于此政策适用范围为基层农林科技人员,不包括机关,因此,原来已经固定下来的浮动工资此次予以保留,今后机关公务员不再实行这一政策。

 

(五)关于流域机构依照公务员管理后能否继续办企业问题

 

一些流域机构担心依照公务员管理后是否还能办企业,如果水利枢纽企业脱钩,将影响防汛抗旱调度和水资源的调度管理,而且在目前各项事业经费财政上不能保障的情况下,将会给流域机构的经济来源带来影响。

 

我们咨询了中编办,中编办答复目前事业单位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办企业。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实行政企脱钩的党政机关的范围是:中央党的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政协机关。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气象局所属的直属企业,在1999年政企脱钩时,也未要求其与企业脱钩。因此,目前流域机构可以继续管理所属企业,但具体管理模式可进一步研究。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为保证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这里我提几点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要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以及这次下发的《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和《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资套改办法》,熟悉掌握规定要求,以便在实施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精心做好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和《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资套改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研究各种问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实施奠定基础。

 

3、慎密组织实施。充分认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注意用好、用准国家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施完成后,部里将要进行检查验收。

 

4、严格按规定执行。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部里的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自行其事,开政策口子。如果发现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以后,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就正式展开了,各流域机构要严格按照《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步骤和方法,抓紧组织实施,按要求如期完成,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妥善解决。让我们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在人事部的帮助指导下,努力完成好依照公务员管理组织实施工作,为流域机构改革划一个圆满的句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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