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网站!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历史栏目 > 水保动态

水利部获得对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批授权

来源:水利部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1-06 10:20 浏览次数:

  2006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授权我部对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批,我部成为第一批获得国务院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授权的中央部委,这对理顺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部一直十分重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推动了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滞后、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务院赋予我部及部属单位资产管理权限过低成为影响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为此,我部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和办法,多次沟通并协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出台后,我部以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为契机,结合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提出了我部关于资产管理审批限额的意见,部财务经济司领导多次带队向财政部有关司局介绍水利国有资产特点和管理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邀请财政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同志到水利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使他们对水利单位情况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特点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部获得资产管理审批授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后,将对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研究制定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不断推进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责任编辑】cwk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