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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甘肃省立法保护湿地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毅 发布时间:2003-12-16 08:18 浏览次数:


   《人民日报》   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日前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从2004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这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条例》的实施,组织开展湿地调查测报与湿地保护的科研工作;同时,水利、农牧、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目前,甘肃省共有湿地121.9万公顷,其中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的有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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