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04-02-06 09:37 浏览次数:次
湿地保护,近一二十年来在全球成为热点话题,因为人们发现大势不妙:湿地在急剧减少,大气在急剧变干,地球生态在急剧恶化。我国对于湿地的认识较晚,但也已经列入生态保护的重点领域,在开展研究,在调查摸底、制订规划和健全法规,并已有行动和保护工程开始实施。甘肃地处西北干旱地区,湿地本来就少而又少。由于长期以来的认识缺失和急功近利性生产活动的破坏,自古以来固有的天然湿地在急剧萎缩和减少,尤其河西地区的小湖泊、沼泽和河流一部分已消失,甘南的众多海子在急剧缩小和沙化,问题比较严重。据调查,现在甘肃仅剩121.8万公顷的湿地了,这是需要警惕的一个不好趋势。
可喜的是新近听到好消息:甘肃省已经制订了《甘肃湿地保护条例》,并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这是一个严肃的地方法规,也是长远性的一个战略性行为,对于甘肃这样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省份来讲,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如果按这个条例的要求,认真实施划定保护区、设立保护机构、退化湿地限牧禁牧、禁止人为破坏湿地、禁止投放化学品和对候鸟栖息地进行专门保护等等措施,若干年后,甘肃的湿地保护,必会有不可否认的成绩,甘肃的天然湿地的萎缩退化会得到有效遏制,并有可能出现恢复性的变化。这是我们的期望,也是艰巨的任务。湿地,作为天然和人工的适宜野生生物生长繁衍、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特殊潮湿地域,其存在提供了人类合理生产活动和生活的基本保障。没有湿地,说简单一点就是地上没有水,不可想象我们生存的环境会是什么样子。一个省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更是要受到水资源的多少,受到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我们要认识到保护湿地保护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水资源,是发展经济不可忽视的大事,切不可小视和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