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04-05-11 20:30 浏览次数:次
2004年5月10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审查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委、珠委、松辽委、海委水土保持局(处)和山西、内蒙古、四川、江西省(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关于《规程》编写过程、方法、内容及成果的汇报,专家组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审查,最终形成审查意见。
专家组认为,编制《规程》,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技术管理标准,提高管护技术水平,巩固治理成果,保证效益长久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为《规程》工作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提交的成果内容比较齐全,体现了不同类型区工程在技术管理上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