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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黄河健康生命 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黄河网·黄河报 作者: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苏茂林 发布时间:2005-12-07 08:17 浏览次数:

    今年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也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中宣部、司法部确定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掀起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潮,为“四五”普法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为“五五”普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开端,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国的普法教育风风雨雨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飞速的进步,从“十法一条例”发展到目前的近300部法律,法制建设与宣传普及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加入wto、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着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的飞速发展。黄委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大潮中,乘势而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浅入深,各方面工作不断地向依法治河、依法行政的方向迈进,推动黄河的治理开发形势有了崭新的面貌。因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调整治黄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以“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理念践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意义重大。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河的思想,持之以恒地将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树立“以宪治国”的思想,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各方面的事务。对于黄委来说,就要求在工作中,认真抓好与黄河治理开发密切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贯彻到治黄工作之中。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深入,治黄工作已与四大法律体系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是宪法体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基,任何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活动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二是水法体系,包括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黄委作为治理世界上一条最复杂难治的河流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其各方面业务工作都是贯彻水法的具体体现,必须按照水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三是行政法体系,黄委是国家在黄河流域和新疆、内蒙古内陆河范围内设立的派出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行的是政府职能,因此,处理流域内各方面的涉水事务,履行各方面的职责,必须遵循国家各项行政法律的规定,做到行为合法;四是公务员法体系,为使黄委履行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国家在2001年对黄委的工作人员实行了依照公务员管理,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后,将全面实行公务员管理,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黄委履行各方面社会事务管理的组织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要求,做到行为合法。

  在“二五”和“三五”普法阶段,黄委曾先后两次荣获中宣部、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在“四五”普法阶段,黄委又以切实的行动,进一步把法制宣传教育做实、做牢,推向了深入,做到了模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四五”普法的目标,黄委各级单位都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挂帅,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水政或党委为主的普法办公室,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制度,做到了领导有力、组织严密,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部署,各级单位层层制定了普法规划,每年还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实现了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各级单位普遍建立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普法骨干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等10余项制度,使普法工作有了制度保证。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和利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日常宣传,不仅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深度和广度也进一步拓展;以“送法进政府”、“送法进厂矿”、“送法进学校”等“五送”活动为代表,采取了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方式,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法结合水行政执法、普法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有力地促进了黄委的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推进了行政审批、防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程建设管理等,依法治河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国家确定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的普法目标,通过水利部的考核验收,受到了很好的评价。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河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实现“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目标

  近年来,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传统治河思想所存在的片面性和不足,没有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带来了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大量生态用水被挤占、下游河床萎缩加剧、洪水威胁严重、水体污染加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事关黄河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黄委党组审时度势,将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黄河治理开发的实践之中,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形成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1493”治河体系。在“十五”计划和“四五”普法期间,通过建设标准化堤防,完善防洪体系,确保了防洪安全;强化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量统一调度,连续五年实现黄河全年不断流;实施调水调沙,冲刷淤积严重的河道,增加了河槽过流能力,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淤地坝建设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减少了入河泥沙。新的治黄思路在黄河治理开发中显现了巨大的威力。

  然而黄河毕竟是世界上最复杂、多变而难治的河流,我们必须认识到黄河治理开发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黄河所具有的“水少沙多,水沙资源极端不平衡”的特性并没有改变,同时,黄河所存在的“水多、水少、水浑、水脏”的问题也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实现“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目标任重而道远。这要求我们在即将到来的“五五”普法中,仍然要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不断地学法,达到守法、护法,为黄河的治理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还要通过加大《黄河法》、《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的立法工作步伐,努力建设完善的黄河水法规体系,为依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法制保障;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河,加快黄河治理开发的进程,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增强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流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张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