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网|http://www.hw-xf.com 发布时间:2007-12-04 08:50 浏览次数:次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时机,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河广大干部职工、沿黄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联系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实际,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流域内的全面实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造依法治河的良好环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崇高的责任和使命。人民治黄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努力创造依法治河的良好环境。我们要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以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沿黄群众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广大干部职工和沿黄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公平执法,促进更好地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大力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引导广大沿黄人民群众认识黄河治理开发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使水事法律制度深入人心,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加快黄河配套水法规体系建设,努力为依法治河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河,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相继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四部水事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从而初步形成了我国水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依法治水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流域各省区都十分重视治黄事业,坚持依法治理黄河、团结治理黄河,大力加强黄河配套水法规体系建设,在法律层面上积极开展黄河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制定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已于2006年以国务院第472号令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立法;在规章层面上颁布了《黄河河口管理办法》、《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或规章性文件;地方人大、政府支持黄河法制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我委也围绕黄河的防洪、水资源、河道、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黄河的依法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对黄河的影响在逐步增强,黄河仍然面临河道主槽严重萎缩、“二级悬河”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质恶化,河道生态系统退化等不利局面。为此,我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治水新思路,结合黄河实际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将其作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终极目标,以期通过调整人类对黄河的行为方式,协调黄河的社会功能和自然功能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恢复黄河的生机和活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这些美好愿望的实现,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保障,为此,要结合我委“十一五”立法规划,继续积极主动地开展立法工作,加大黄河配套水法规体系建设力度,把我国水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到黄河治理开发管理的实处,为依法治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增强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努力为依法治河奠定良好的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