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05-07-04 07:54 浏览次数:次
■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执法能力提高。全国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近5万次,立案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万多起,保障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和实施。
■水土保持预防工作大大加强,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局面。到2004年底,全国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1.5万个。1996年以来,开发建设单位共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投入大幅度增加,治理速度加快。每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由过去多年的3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5万多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由此可见,防治水土流失何等重要、何等艰巨。
14年前,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按照该法律规定,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由防治并重向预防为主转变,各级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等等,这一切对于全国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改善生态和环境无疑至关重要。回首14年,《水土保持法》的诞生,使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水土保持事业得以突飞猛进发展,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可持续维护,发挥了水土保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由防治并重向以防为主转变,依靠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我国有水土流失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以我们的国力水平,即使低水平地初步治理一遍也要百十年的时间。时不我待,必须由从前的防治并重向以防为主转变。水利部作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行政主管部门,14年来,一直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强调预防保护是水土保持的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这是新中国水土保持工作在经历了50年的探索实践后,工作思路上的重要转变。
2000年,水利部党组根据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遵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确立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在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充分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工作思路。几年来,水利部在全国177个县(市)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源区30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实施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全国相继有25个省950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施了封育保护,全国实施封育保护面积累积达到60万平方公里。封禁区内的植被得到了较快的恢复,有效减轻了水土流失程度,丰富了生物多样性。
“防”的思想在《水土保持法》中多处体现。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策源地,为此,《水土保持法》禁止25度以上陡坡开垦。各地积极贯彻,强化了陡坡地开垦管理,加强了封山育林育草和轮封轮牧,使陡坡开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建设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退耕还林草860万亩,巩固和促进退耕5000万亩;1999年,国家实施了退耕还林草重点建设,计划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草7000多万亩,这些措施有效减轻了陡坡地的水土流失强度。
在以防为主方针指导下,有的地方采取生态移民办法,让环境休养生息;有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能源替代,如以电代柴、使用沼气等,不但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还保护了植被。
实践证明,上述措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水土保持法制日臻完善,监督执法工作加强
《预防》和《监督》是《水土保持法》中的重要两章,预防监督工作由此成为水土保持一个新的重要领域。加强预防监督,关键在于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14年来,在各地各级政府和人大高度重视下,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立起来,监督执法队伍从无到有,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执法活动。
在法规体系建设上,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发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县级以上制定《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3000多个。水利部先后颁布了4个部长令,发布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在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上,全国共有200多个地(市)、2400多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局、站等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其中专职人员1.8万人,兼职人员5.6万人,此外,还在村级配备群众水土保持管护员约10万人。初步形成了国家、流域机构、省、地、县分级管理的监督执法体系。水利部在343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在60个地(市)、1166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在40个城市开展了水土保持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执法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从去年开始,水利部要求流域机构每年汛前汛后开展两次执法检查,使执法工作制度化。
水利部还与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联合发布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先后对陕西省铁路建设、岷江上游水利水电建设、西气东输、青藏铁路、渝怀铁路、瀑布沟水电站以及新疆、四川的开发建设项目等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最近5年来,全国共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近5万次,检查项目6万多个,共立案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万多起,促进了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履行防治义务,保障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和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得到落实,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
国家重点工程青藏铁路,因其建在高寒缺氧、生态极其脆弱的高原上而格外受人关注。工程建设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5年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成了展示青藏铁路风貌的一大亮点。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是《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动土”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且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利、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都有数百个国家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工上马,还有成千上万的地方项目以及群众性采石、挖砂、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据统计,每年人为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在1.5万平方公里以上,弃土弃渣数亿吨。这不仅恶化了生态与环境,破坏了水土资源,而且加剧了洪涝干旱灾害。
不难想象,如果没有这项制度,那么,哪里有建设项目,哪里就疮痍一片,哪里就有可能发生生态灾难。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水利部先后同原国家计委以及环保、国土、铁路、交通、地矿、电力、冶金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水土保持规定,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都能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60%以上。到2004年底,全国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1.5万个。同时加大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力度,有效减少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有了制度约束,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防治义务,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明显。1996年以来,开发建设单位共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全国有7000多公里的新建公路、1万多公里的新建铁路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保护水土开始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动
人们欣喜地发现,《水土保持法》实施的14年,不仅取得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巨大成绩,而且还形成了“巨额无形资产”,这就是水土保持理念。现在,这一理念已经逐步深入到各行各业,化作无穷动力,使“保护水土、爱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人在车中坐,车在画中行。”这是飞驰在四川成南高速公路上时每一个人的真切感受。
其实,许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中,都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本着“开发一处工程,就美化一处环境”的思想,使其成为人们休闲、观光的好去处。青藏铁路施工中将一块块草皮剥离后精心养护,事后再重新覆盖在裸露的土地上。渝怀铁路在陡峻的河岸建起500多处拦渣场,有效防止弃渣进入河道。青海拉西瓦水电站施工道路大部分采用隧道,大大减少了植被破坏。小浪底建管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投资1亿多元,工程建成后成为风景旅游胜地。云南昆明西山大渔采石场投资2400万元,种植花、草、树,将废弃采石场兴建为一个具有民族风格的赛马、斗牛、休闲公园。湖北数公里长的汉口江滩建设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集防洪、生态与休闲于一体,成为武汉市群众最满意工程。
14年,《水土保持法》保护水土资源功勋卓著。然而,在14年的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法》中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严重影响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水利部今年已经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调研工作,计划2007年完成《水土保持法》修订的正式建议文本,呈送国家立法部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将更上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