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生态网 发布时间:2006-01-12 09:00 浏览次数:次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自2000年启动实施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86平方公里,已成为生态环境建设标志性工程,涌现出了青海互助和大通、甘肃天水等一批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建管机构健全的水土保持示范区样板。
淤地坝建设自2003年作为水利部“三大亮点”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通过狠抓前期工作,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加强质量监督,大胆探索淤地坝运行管理新机制,使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黄土高原地区开展了83条小流域坝系的建设,新建各类淤地坝1849座。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是我国首次利用外资开展的大型水土保持项目,截至目前共引进世行贷款3亿美元,展开了两期项目建设,累计治理水土流失9200平方公里,被世界银行誉为世行农业项目的“旗帜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开辟了我国水土保持利用外资的先河,其科学严密的管理模式和工作体系,为我国利用外资治理水土流失积累了宝贵经验。
生态修复项目从2001年启动,目前已在黄河上中游7省(区)的54个地市、294个县(市、旗)实施封禁保护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取得了初步成效。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进一步加大了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项工作卓有成效。近几年,黄河上中游7省(区)共查处各类水保违法案件7200多起,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00多个,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近1.5亿元,促使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保治理资金达10.6亿元。启动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建成流域监测中心站、7个省(区)监测总站和39个地区监测分站,开展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实施以来,黄河上中游7省(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7641万亩,国家共投入216亿元。退耕还林使黄土高原地区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百分点。先期开展退耕还林的地区,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退耕还林工程已使黄河上中游7省(区)1400多万农户67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每年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被广大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同时,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实践中还总结探索出了一套具有黄河特色的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成功经验。
一是发挥政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富民工程、基础工程来抓,并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投身水保生态建设。
二是及时调整思路,提高治理成效。近年来,各省(区)从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程序。编制完成了《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等一批综合及专项规划。建立了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制度,并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三项制度”和工程建后产权确认等制度。各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另外,在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前期工作规定方面也制定出台了一批技术标准。
四是强化机制创新,增强水保工作活力。如山西临汾市通过建立“护坝田”制度,解决了淤地坝管理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使淤地坝建设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甘肃天水河示范区创新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模式。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工作业绩实行奖惩的“四定一奖惩”承包责任制,调动了承包人员的积极性。陕西省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同时,青海、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等省(区),还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水土保持成果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