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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科研体制改革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志珍 发布时间:2006-08-10 08:02 浏览次数: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志珍
 

建立合理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例如相关管理部门互不配合,各自制定计划,直接从财政部获得独立预算。其结果是造成科研项目设置重叠,科研人员不得不将很多时间花在“跑”项目和应付评估上,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二是政府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容易造成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滋生腐败。要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如果这种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的模式不改变,即使增加了经费也会“打水漂”。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浪费不起;中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也耽误不起。对此,国家应予高度重视,不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必须改变。为此,我建议:

  1.建立国家科研经费分配协调机制。可考虑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公室,负责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与各领域科技计划,向国务院提出科研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和考核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及效率。该办公室可考虑设在科技部。

  2.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可考虑建立若干类似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基金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国家的重大科技计划由政府部门委托相关基金会评估后决策实施,实行问责制;一般的科研项目经费则由基金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

  完善项目管理运行和人员分配机制

  我国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管理运行中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很不完善,在项目立项、评估中往往出现由少数人、少数单位说了算的情况,对管理人员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二是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少科研单位允许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从科研经费中提成,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只求“立项”,不求“交账”,对科研人员的补贴很不规范。为此,我建议:

  1.整个项目评审程序要公正,要有制约和监督机制;科研立项要公开透明;评审专家要科学遴选,专家名单和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后的评价。

  2.对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科研项目经费要配管理费,对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明确用途,加强监督,不得随意侵占。

  3.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参照国际科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重新制定科研人员的工资标准,规范科研人员的分配机制。

  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人才评价中存在简单量化的倾向,例如只看发表了多少文章而不注重文章本身的质量和科学意义,这对科研人员是一种误导。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过程,只有脚踏实地,执着追求,才能厚积薄发,取得突破。

  费马大定理的证明者、英国数学家怀尔斯和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英国生物学家桑格的论文数量都不多,如果按照简单量化的人才评价标准,恐怕他们就不会被认为是杰出的科学家了。简单量化的评价方法不符合科学研究规律,致使许多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乐于打“短、平、快”,而不愿搞“高、精、尖”,甚至还催生了种种学术不端行为。为此,我建议:

  1.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延长评奖周期,使获奖项目能真正体现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

  2.建立与不同科研领域特点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标准,并延长评价周期,给科研人员较宽松的工作环境。

  3.提高人才评定门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与聘用制度。

  4.加强科研人员的道德风范与诚信制度建设,避免出现类似韩国科学家黄禹锡那样的丑闻。

  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

  我国科研领域中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例如,科研项目的大小和立项往往与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职务相关联;科研成果与科研贡献脱节,有些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对项目并无实质性贡献,只是在申请经费和组织实施方面做了些工作,但是项目成果署名却要排名第一;为了追求政绩,不论是否需要都可以把科研项目做大,为了明哲保身,只做保险的而不做开创性的科研项目。科研领域中的这些不良现象无形中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平等、求实、严谨、创新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应该加以改变。为此,我建议:

  1.进一步改革现行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和科研院所理事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2.为具有科研潜力的青年科学家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要过早任命其担任行政职务,以免耽误其宝贵的科研“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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