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利科技网 发布时间:2003-11-08 16:0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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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在科技界和社会许多领域产生反响,各界人士共同期待一段时间以来在科技界存在的诸多问题,能够因为新评价办法的出台而改观,不仅是规范起科学技术评价活动,而且能起到净化学术空气,培养优良学风的作用。 “近年来,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确实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说,“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从科技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当前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扭转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 科技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与学科有关,与科学家的素质有关,与先行的科技管理体系有关,与大的社会环境有关。在以往的科技评价中,出现了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明确,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评价活动中存在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项目的立项,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发现和成长。 徐冠华说,“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评价是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是政府实现预算和管理透明的必然趋势,客观上促进了对科学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同。由于评价强调了对研究开发活动的长期效益,因此也有助于将具体科学技术活动与国家目标结合,并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利益。” 科技部早在几年前就部署了一系列有关评价理论、方法及政策体系的软科学研究和调研,并出台了系列文件和规定,如《科技评估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评审程序规范》等。今年5月15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随后,为了切实有效地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规范科技评价工作,完善科学技术评价体系,2003年9月22日科学技术部印发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今年有两个与科技评价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显示出国家在扭转前一段出现的问题的决心。徐冠华说,《决定》针对当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意见和决定,给科技评价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导向。《办法》主要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针对各类科学技术活动较为系统地回答了如何评、依据什么评等重要问题。《决定》将用于指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徐冠华说,科学技术评价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合理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对于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国际接轨,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对科技部新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研一线的专家教授普遍认为其对于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科技界认为《办法》的发布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进入有效管理的里程碑。“中科院自20世纪90年代改革以来,各个院所制定了各种晋升职务、职称考核、绩效管理办法,但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提出了建立什么样的考评体系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如何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办法》回答了如何评、依据什么评等重要问题,是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科学评价体系,出台得非常及时。”中科院化学研究所费昌沛研究员说。 针对专家评议制在评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了评价专家的遴选、管理和工作原则,受到科技界人士的认同。“《办法》规范了专家遴选制度,这一点太重要了。”中日友好医院临床研究所所长唐劲天深有感触地说,目前应用最多的同行评议制度暴露出许多问题,搞小圈子、重人情、拉关系,使科技评议成为一个小市场,严重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新《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和定期换届的原则,建立专家信誉制度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出“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据”的专家路线。 《办法》实施分类评价受到了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科研处处长洪亮说:“以前是一把尺子量所有不同事物,评价不分类,采用‘一刀切’标准,比如评定科技人员发表论文是惟一指标,应用研究人员就难以得到应有的地位。在技术成果的评定过程中,单纯依据产值和短期效益,忽视创新内涵和发展潜力,造成都搞短、平、快的局面,不利于科技的持续发展。”洪亮认为分类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有利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各个学科领域从自身的特点、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在世界前沿的位置而言大有区别,像我们所只有一两个领域在世界前沿做得比较好,大多数学科是长期的积累过程,所以全部以论文在国际上发表的数量来排队,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中科院古脊椎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翼说,新《办法》根据科学和技术工作从立项、执行、结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对涉及项目计划制定、执行机构及人员、科学技术成果等重要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规定,体现了评价活动客观、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专家认为《办法》力戒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点到了目前科技研究的顽疾。“在科技成果鉴定上再也不用绞尽脑汁为浮夸评价做文章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梅旭荣坦率地说,“办法提出了成果评价不得滥用‘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等抽象术语,而是以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为评价重点,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评价,这种评价办法鼓励创新,注重研究质量,有利于减少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办法》应该纳入大中专以上学生教育的基本范畴,”北京大学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严纯华建议说,“让创新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营造科技创新的宽松环境,为我国科学事业发展提供健康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