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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摘帽”误区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江西省会昌县水保局 王恩臻 刘道庆 发布时间:2004-05-14 08:21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老百姓常用“大盖帽”来指代那些代表国家和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执法者。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从城管、烟草管理、环保、屠宰乃至小区保安、酒店门卫、电力公司职工、停车场服务员,一眼望去满大街都是穿制服的人,真是“帽子满天飞,制服遍地见”。特别是自2000年99式警服诞生后,许多地方争相仿效,“远看像警察,近看似警察,细看原是假警察”。曾几何时,“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大草帽”。

  去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随后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底前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只保留14家,水利部门不在此列。摘下“大盖帽”照样要执法,面对与日俱增的水土流失、侵占水保设施、河道非法采砂等非法行为,还要求执法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的确是摆在水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走出误区,如何破解执法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观念转换和对接。

制服≠“制服”

  乱“着装”导致了执法人员着装混乱,再加上某些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事,为何还有人顶风妄为?原因就在于制服和“大盖帽”在老百姓心目中代表了不可抗拒的强制权力,穿制服戴“大盖帽”执法,哪怕是办私事也能达到借“皮”唬人的作用。用作名词的“制服”是执法部门为体现其职能,而用作动词的“制服”,则是实施者采取暴力或政治干预等强制力使被实施对象无条件臣服的一种手段。以穿制服试图“制服”别人的行为,最终都将为国家法律所“制服”。今日的中国是一个法制逐渐完善的国家,我们需要的是法律规范下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制服大盖帽高压下的“制服”。

  借“皮”唬人是部门权力或职务权力的滥用,是一些部门和行业擅自扩大权力的外延,将会直接或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权益。如今对“大盖帽”满街走现象的清理,可以看作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的一种体现,对“狐假虎威”的遏制,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坦然处之。

不穿制服≠“不执法、难执法”

  水土资源的“守护神”们,曾为保护青山绿水立下了汗马功劳,忧患并非清除,灾难仍在加剧。“虎皮”既脱,执法照样,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执法既不怨天尤人又能坚定信心,提高执法水平?笔者认为,首先是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培训,即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起勤政为民、服务“三农”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学习《水保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公正执法、秉公办事。其次是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水保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再次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开发建设项目分别建立档案,严格项目管理,宣传、教育、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督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依法编报水保方案,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一些具有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开发建设项目,及时介入,跟踪督察,充分发挥水保监督“三级网络”作用。四是严肃查处水保违法案件,设立水保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奖,联合多部门集中整顿,拓宽执法渠道,提高水保声威。充分发挥“水保巡回法庭”“水保执法监察室”等作用,适时对水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可操作性、定性、定量等进行修改,便于实践中运用。五是改进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意识。水保执法监督人员,要做到脑勤、手勤、脚勤,凭着磨烂脚皮、说破嘴皮的精神和毅力深入业主现场第一线,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总之,在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人员脱下制服,摘下“帽子”,改变执法思路和执法方式迫在眉睫。如何一如既往地保护水土资源,维护优良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造水保机关新的执法平台,值得每一个水行政执法人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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