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04-05-29 22:21 浏览次数:次
| 如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山西省柳林县通过制定“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政策,引导当地煤矿企业由— |
“生态杀手”变为治沟助手 |
近日,记者欣闻山西省柳林县在做出“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决定一年之后,当地煤矿企业积极配合执行,出人出资反哺生态。
2003年,山西省汾西矿务局所属的双柳煤矿职工与柳林县孟门镇白家墕等村农民分别组织两支农建专业队,实行竞赛作业机制,村治山,矿治沟,整体规划,分段实施,一年完成预整地3000亩,完成造林面积3000亩;打坝2座,可淤坝地60亩;兴建蓄水池2个,建三级提水工程1处。
煤矿企业之所以舍得拿出一笔资金来维护脆弱的生态,是因为有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山西省柳林县是一个煤炭大县,也是紧依黄河的水土流失大县。近年来,依托煤炭产业,全县经济迅速壮大。但与“钱袋子”同时到来的却是水土流失加剧,农业生产条件越来越差。为了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柳林县委、县政府做出“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在本县境内从事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均承担一条流域的治理任务,流域面积界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时限根据煤矿区位、规模、效益确定,由所在乡镇督促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截至目前,柳林县各级各类矿井已划定流域120条,投入资金1500万元,完成初治面积3.1万亩。
柳林县的成功经验引起吕梁地区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吕梁行署专员专门就“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的做法到柳林县调研。之后,吕梁地委、行署在一份正式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县市可从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每吨2元的标准收取补农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文件发出之后,在同样是煤炭大县和水土流失大县的中阳县立即得到响应,而且规定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细化。中阳县决定,凡是在县境内从事煤炭及其他矿藏资源开采和炼焦、烧灰制砖的所有企业,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均承担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每个企业治理一座荒山(或一条沟、一条流域、一个村庄等)。规定上交财政4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治理荒山面积500亩以上,其他企业依此类推。
如今在吕梁,煤矿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的越来越多。“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开山采矿,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对附近生态植被和地下水系造成了严重破坏,是“生态杀手”中的“主力军”。尽管《水土保持法》规定,一切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但多年来,许多煤矿企业对于生态环境依然是破坏多、建设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明知这种行为有悖于科学发展观,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不重视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短期的财政收入目的达到了,却给子孙后代留下了祸根。
吕梁地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吕梁老区尚能做到的事情,别的地方更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