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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07-22 08:20 浏览次数:

     7月8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署第23、24、25号等3个水利部令,公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以及《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不一致的,以两个《决定》为准。

    《办法》及两个《决定》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号令

【责任编辑】张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