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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规定
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12-25 09:18
浏览次数:次
12
月13
日
,水利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坚持“
科学治水
”
方针,进一步加快水利科技创新的步伐。《意见》提出,要以水利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水利事业发展,以科技进步推动水利现代化。
为进一步落实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落实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水利行业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的精神,《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水利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但是,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对水利科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当前水利科技存在原始创新不足,部分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若干关键技术集成度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科技人才严重缺乏,水利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水利现代化建设对水利科技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针对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指出,
“
十一五
”
期间,要使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由目前的
40%
左右提高到
45%
左右,到
2020
年,达到
60%
左右。经过
15
年的努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攻克一批事关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推广转化一批先进水利科技成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水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水利科技创新投入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投入强度;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力争水利科技总体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水利科技的跨越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坚持实行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等原则。
《意见》主要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大力加强科技推广与普及;加速培养高素质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切实加强科技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若干重要政策与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各流域、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水利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努力推进水利行业的科技进步,引领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