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人事劳动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4-05-31 08:0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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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劳局2004年5月19日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70号),并就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要求。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70号)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提高野外地质勘探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离退休、退职人员可参照《关于转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劳[2003]57号)的规定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我委此次调整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范围为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文局、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原经国家批准执行地矿工资标准的人员,以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所属的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人员。人劳局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布置落实,并于2004年7月底之前完成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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